儿童免疫接种计划产生什么影响?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20-03-0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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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冠状病毒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SARS-Cov-2)引起。传染性很强,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人群普遍易感。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宣布将该病纳入国家“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会对儿童免疫接种计划产生什么影响?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但接种工作可能导致人群聚集,增加病毒传播和感染的风险。此时,儿童是否需要按时接种疫苗及其影响取决于疫苗种类、接种剂次、所在地疫情稳定性等多方面的因素。对于疫苗的短期延期或不同疫苗间隔程序对疫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各国都进行了前瞻性或回顾性研究,总体结果显示在一定时限内延迟接种对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有限。

一、儿童计划免疫

儿童计划免疫是根据小儿的免疫特点和传染病发生的情况而制定的免疫程序,通过有计划地使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儿童的免疫水平,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一类疫苗由国家免费提供,用于儿童的计划免疫,主要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骨髓灰质炎病毒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

二、接种建议

以下建议仅适用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

1.计划免疫内疫苗补种建议

(1)卡介苗:存在短期/临时禁忌证或疫情导致的延迟接种时可以待疾病或接种条件恢复后及时补种,4周岁之前的任何时间完成接种即可。<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超过3个月龄未能接种,需要先进行皮试。3月龄至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2)乙肝疫苗:存在短期/临时禁忌证或疫情导致的延迟接种时可以待疾病或接种条件恢复后及时补种。建议在12月龄之前完成3剂次接种,其中第1与第2剂间隔应≥28 天,第2与第3剂间隔应≥60 天。对于超过12月龄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

(3)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条件恢复后,优先补种本疫苗。对于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之间间隔≥28天 。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单苗或含脊髓灰质炎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均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条件恢复后,优先补种本疫苗。对于尚未接种任何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婴儿,由于其基本无法获得母传的保护性抗体,难以预防2月龄之内的百日咳发病。如短时间内无法获得接种,建议严格居家隔离,监护人做好防护措施。3月龄至5岁未完成百白破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三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6岁接种百白破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5)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24月龄儿童补齐A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两剂次间隔≥3个月。≥24月龄儿童补齐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剂次,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 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与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间隔≥12个月。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两剂次间隔≥3年,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对于≤18月龄儿童,如已按流脑结合疫苗说明书接种了规定的剂次,可视为完成流脑疫苗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应在3岁和小学四年级各接种1剂流脑多糖疫苗。

(6)麻腮风疫苗:如未能按照免疫程序及时获得接种,建议12月龄之前任何时间完成1剂接种。第2剂补种应与前剂次疫苗间隔≥28 天补种,若已>14岁,不再补种;第3剂补种应与前剂次间隔≥1年补种,若已>14岁,不再补种。

(7)乙脑减毒活疫苗:如未能按照免疫程序及时获得接种,建议于24月龄之前任何时间完成一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

(8)甲肝灭活疫苗:如未能按照免疫程序及时获得接种,建议于24月龄之前任何时间完成1剂甲肝疫苗接种。

 

2.如被狂犬或其他疯动物(如猫)咬伤或抓伤者,应立即注射狂犬病疫苗用于暴露后预防。虽然前往医疗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有增加感染的风险,但相比狂犬病发作所带来的风险而言尚可接受。

 

3.对于首剂次乙肝、卡介苗、百白破等尚未接种的小月龄婴儿,如家庭环境中有可疑患病风险的,应予以隔离,减少婴儿罹患疫苗可控疾病的风险。

 

4.尽管多数短期延迟接种可能不会对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产生明显影响,但是这并不代表疫苗可以无限期推后,而是应该在接种条件恢复后及时补种,一方面提高个体儿童在当前月龄下的疾病抵抗能力,另一方面提高疫苗的群体接种覆盖率,有助于减少全人群疫苗可控疾病的发病风险。

 

三、接种要求

具体接种要求与当地有相关规定有关,以下要求可供参考。

1. 暂缓预约人群

(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2)近一个月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

(3)近一个月内去过疫区;

(4)受种者接触的家庭成员中,近14天内有发热症状。

2. 监护人带儿童接种疫苗时

(1)要做好个人防护;

(2)合理安排出行到达时间,尽可能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3)减少陪同人员,尽量不要乘坐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与人群密切接触;

(4)无法或拒绝佩戴口罩的婴儿,尽量远离人群,使用后的口罩不应随意丢弃,应放入接种门诊指定的医疗废弃物袋中。

(5)监护人和儿童在公共场所不要随意触摸,接种后在医院人员稀少的清洁区域留观30 分钟,但不要远离接种门诊以便于留观。

3.优先安排补种的疫苗

 

(1)接种条件恢复后,优先安排可能超过免疫程序时间的儿童。

 

(2)优先安排含麻疹成分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等)、乙肝疫苗(尤其是母亲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百白破疫苗等的接种。

 

(3)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如出生时未及时接种,如符合同时接种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条件的,建议同时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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